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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6-030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由原计划的“将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人民币7,380,221元,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的相关情况
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之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自2026年5月22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李芬
4.电话:0760-88389268
5.电子邮箱:lifen@zpug.net
6.邮政编码:528403
7.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