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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专栏:临时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02
阅读量:5983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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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概述公司于近日收到通知,复星集团与中国华融于2022年11月3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18,671,633股无限售流通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4%)协议转让给中国华融。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2-095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20221130日,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118,671,633股无限售流通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4%)协议转让给中国华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前,复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18,671,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4%;本次权益变动后,复星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华融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华融持有公司股份118,671,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4%,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5.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通知,复星集团与中国华融于2022113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18,671,633股无限售流通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4%)协议转让给中国华融。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复星集团及中国华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

中国华融

-

-

118,671,633

8.0449%

复星集团

118,671,633

8.044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复星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33084G

4.法定代表人:陈启宇

5.成立日期:200538

6.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S116

7.注册资本:480,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期限:200538日至203537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受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和其所投资企业以及其关联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投资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市场营销服务、财务管理服务、技术支持和研究开发服务、信息服务、员工培训和管理服务、承接本集团内部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制冷设备、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钟表眼镜、工艺礼品(文物除外)、日用百货、家用电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家具、电子产品、建材、装饰材料、包装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5774

4.法定代表人:刘正均

5.成立日期:1999111

6.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7.注册资本:3,907,020.8462万人民币

8.经营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协议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18,671,633股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8.0449%)以及衍生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方有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一)转让标的及价款支付

1.甲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18,671,633股股份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46/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柒亿陆仟陆佰陆拾壹万捌仟柒佰肆拾玖元壹角捌分(¥766,618,749.18元)。

2.乙方应于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二)股份交割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于生效后5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2.本次协议转让取得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三)税费承担

因本次协议转让产生的税费由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主体各自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者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存在欺诈或虚假成分,且对本合同履行构成重大影响的,则该方构成违约,守约一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乙方于标的股份过户后10个工作日内未如期付款,乙方每逾期一日,按未付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如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且取得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未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甲方每逾期一日,应按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但因乙方未及时配合导致迟延过户登记的除外。

四、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复星集团、中国华融将依法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将在规定时间内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备查文件

1.复星集团与中国华融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2.复星集团、中国华融各自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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