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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专栏:临时公告
发布日期:2015-06-16
阅读量:4129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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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5日,公司按照要求递交了回复,对相关情况做出了说明。2012年6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2】第407号);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 2015-048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并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在证券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下,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鉴于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目前该事项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的审核中,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现将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3年7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3】第7号)

1、监管函指出:

“你公司2012年年报显示,你公司关联方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为你公司的子公司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建造管网工程,共发生关联交易6,226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你公司发生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整改措施

 公司对该监管函高度重视,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了监管意见的内容,为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公司信息披露方式进行规范,要求定期报告制作的相关人员特别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加强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保证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2015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5】第28号)

1、监管函指出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以5,000万元通过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间接购买了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收益权产品的该笔关联交易。

2、整改措施

 该笔关联交易属公司自查发现并及时整改。收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责任部门进行了传达,并针对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人:

1、要求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部门进一步学习监管规则,加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持续对与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以增强对关联业务的认识;

3、加强公司信息披露流程的严谨性,建立专项专责的信息披露审核机制,将信息披露工作的流程进行细化和明确,杜绝相关违规事项再次发生。

公司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内部培训和学习,督促公司高管及责任部门提高合规意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水平。

三、2014年7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226号),就媒体质疑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表示关注。

2014年7月25日,公司按照要求递交了回复,对相关情况做出了说明。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上市规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问询函》的相关情况

除前述监管函及关注函外,自2010年至今,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问询函如下:2010年5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0】第256号);2011年5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1】第167号);2012年6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2】第407号);2013年5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379号);2014年5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4】第308号);上述问询函主要涉及公司财务核算、业绩承诺补偿、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承诺履行情况、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的事项,公司均按要求及时提交了书面回复。

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五年,公司未曾发生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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