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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股东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部分上市公司股份事项进展暨复牌公告
专栏:临时公告
发布日期:2014-08-11
阅读量:4345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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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4年7月26日发布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中汇集团拟协议转让部分上市公司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具体详情请见在巨潮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8))。
关于大股东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部分上市公司股份事项进展暨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编号:2014-053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部分上市公司股份事项进展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就国有控股股东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集团”)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权事项,于2014年5月29日发布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中汇集团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具体详情请见在巨潮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9)),于2014年6月25日发布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中汇集团变更减持公司股份方式的提示性公告》(具体详情请见在巨潮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8));于2014年7月26日发布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中汇集团拟协议转让部分上市公司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具体详情请见在巨潮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8))。

2014年8月8日,公司收到中汇集团的书面函件《关于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中山公用部分股份事项进展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你公司13%股权事项,现已完成公开征集受让方、选择确定评选委员会、初步评选、正式评选等程序,在综合考虑意向受让方企业规模、价格优势、综合状况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意向受让方的相关要求与各方分别协商,最终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达成一致,并签署了《谈判备忘录》,双方正在对股权转让协议进行进一步磋商。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布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令第19号)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将按照规定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是否能够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实施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在中汇集团进行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相关事宜的期间,为避免股票价格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中山公用,股票代码:000685)于2014年7月28日开市起停牌。具体详情请见于 2014 年7月26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7)。

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11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四年八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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