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博客详情
当前位置: 首页> 博客详情
“新《证券法》50问”系列栏目第一期
专栏:专题活动
发布日期:2020-03-13
阅读量:9572
作者:admin
收藏: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
“新《证券法》50问”系列栏目第一期

“新《证券法》50问”系列栏目第一期
来源:上交所
新《证券法》已于3月1日施行,作为 2020年度投资者保护宣传月活动之一,为配合活动宣传,向投资者普及新《证券法》知识,我们推出了“新《证券法》50问”系列栏目,今天是第一期。
一、新《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有何改变?
  新《证券法》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存托凭证明确规定为法定证券;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写入证券法,授权国务院按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
二、新《证券法》对于跨境监管如何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新《证券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新《证券法》对于注册制是如何规定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的注册。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
四、新《证券法》的注册制改革是一个怎样的过程?
  注册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新证券法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
五、根据新《证券法》规定,什么是公开发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有何变化?
  一是将“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二是将对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改为“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三是新增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的规定等。
七、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哪些文件?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股东大会决议;(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五)财务会计报告;(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八、聘请保荐人的,还应报送哪些文件?
  依照新《证券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依照本法规定实行承销的,还应当报送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九、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 新《证券法》对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用途有什么规定?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一页:“新《证券法》50问”系列栏目第二期
下一页:广东证监局深入投资者开展适当性管理系列宣传教育活动